4月1日起,夫妻接受雇,年收入150萬以下,零到兩歲幼兒,托給社區系統的保母,月補助托育費3000元。
另外,低收入戶或身障兒童,每月補助5000元。
政府鼓勵父母皆工作,增加社會生產力,並讓提共生育津貼,及建構優良社區保母,使父母安心工作,讓國家有生產力及延續未來生命力。
可以請自己的阿公阿媽,也加入社區保母系統,也可以自己當保母領補助,幫忙帶孫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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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內容:
參、實施對象:
一、家中有未滿2歲幼兒之家長。
二、社區保母系統。
三、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且實際收托轄內未滿6歲幼兒(不含保母本人之幼兒)之合格保母人員(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或經高中(職)以上幼保、家政、護理相關科系畢業,或領有地方政府核發之保母職前訓練結業證書者)。
四、開辦部分托育費用補助,減輕家庭負擔(自97年4月起):
(一)受僱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(本項補助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重複請領):
1.補助對象:
(1)一般家庭:家庭年總收入150萬元(含)以下之受僱者家庭,父母(或監護人)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,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,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。
(2)弱勢家庭:
A.低收入戶家庭,父母(或監護人)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,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,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。需檢附低收入戶證明。
B.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,因父母(或監護人) 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,致無法自行照顧前述幼兒,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。需檢附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手冊。
(3)本項補助所稱「受僱者」係指:
A.受僱於政府、學校或公民營事業單位者。
B.勞動基準法所稱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者。
C.依「勞工保險條例」第6條第1項及第8條參加勞工保險者。
D.以上三類均需就業且善盡依法繳納工作所得稅之國民基本義務。
2.補助標準:
(1)一般家庭:補助每位幼兒每月3,000元。
(2)弱勢家庭:補助每位幼兒每月5,000元。
(3)本項補助超過半個月、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,未達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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